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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I® Checker
许可协议

NDI® Checker 使用许可协议

重要提示:在申请使用本软件以及下载、激活、安装或使用本软件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本《NDI®Checker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客户Lead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软件使用达成的协议。  客户通过下载、激活、安装或使用(以下统称“使用等”)本软件,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若不同意本协议条款,则不得对本软件进行使用等操作。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 “软件”一词指用于测量、监控、记录日志等功能的NDI®信号软件(产品名称为“NDI®Checker”)。

(2) "客户"一词指为自身使用本软件等的个人,以及任何由个人代表其或为其使用本软件等的法人团体等。

(3) "公司等"一词指公司、协会、基金会、合伙企业、国家、市镇以及除个人以外的任何统一实体或团体。

(4) “消费者”一词指个人(不包括以企业身份或代表企业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个人)。

(5) “许可版本”指客户通过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支付软件使用费来使用软件时所指的软件。

(6) “客户设备”指客户为安装和使用软件所需的任何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包括计算机环境和外围设备环境)(无论该设备为客户自身所有,还是客户通过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使用)。

 

第二条 使用许可

  1. 根据本协议条款,公司授予客户下列非独占性、不可再许可且不可转让的权利,供客户使用本软件。

(a) 客户使用许可版本时:有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每个许可密钥,在计算机上安装一份许可版本(仅限于软件手册等所述兼容操作系统的计算机; 下文本条相同)上安装一份许可版本,并自本公司设定之起始日起,在该计算机上使用许可版本一年或三年,另可由本公司酌情延长最多30天(下称"许可版本使用期")。

(b) 客户不得将软件带离其购买所在的国家(以下简称“辖区”)。

(c) 客户仅可在本公司允许的计算机环境内使用该软件等。

  1. 软件使用期限届满时,客户应立即以适当方式销毁或删除软件、软件配套工具(以下简称"配套工具")、与软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如手册等)(以下简称"文件")(包括上述文件的任何副本)及其任何部分。

 

第三条 著作权等

  1. 软件、辅助工具及文档所涉及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包括商标“NDI®”的权利)、商业秘密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独家所有。
  2.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软件、辅助工具、文档或许可证密钥出借、转让、提供或设定担保给第三方。此外,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软件、辅助工具、文档或许可证密钥作为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否收费)。
  3. 客户不得对软件或辅助工具进行修改、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向汇编(以下统称“修改等”)。若因客户原因(如实施修改等)导致软件或辅助工具出现任何问题,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通过缺乏客观性或可靠性的实验方法对软件进行的任何性能测试或基准测试结果。

 

第四条 责任限制等

  1. 公司以“按现状”为基础向客户许可使用软件、辅助工具及文档,且不保证其无任何缺陷。 对于客户因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缺陷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若客户为消费者,则"重大过失"部分应改为"过失")。 对于客户因使用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盗窃、丢失、损坏、误用等情况,以及客户安装软件的计算机设备遭受的上述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注:当客户为消费者时,“重大过失”部分应改为“过失”)。
  2. 若客户未向本公司提交第5条第1款规定的“客户信息等”或其更新信息,或提交信息不完整,因本公司通知(无论通过电子方式、邮寄或其他联系方式)未能送达客户而导致客户遭受任何不便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客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3. 当公司合理判断客户通过不当手段或出于不当目的获取或使用软件、辅助工具、文档或许可密钥时,公司有权采取措施暂停此类使用。在此情况下,公司对客户因使用暂停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且客户已向公司或经销商支付的软件使用费概不退还。
  4. 本公司不保证客户通过选择软件、使用软件、辅助工具及文档所能获得预期结果,亦不对由此产生的使用效果承担任何责任。当客户因选择软件、使用软件、辅助工具及文档未能达成预期目标时, 客户使用软件、辅助工具及文档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使用结果,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若客户为消费者,则"重大过失"部分变更为"过失"),客户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当客户或第三方因使用本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而遭受任何损害时,即使本公司根据本协议、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依据对客户或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对客户或第三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应以客户向本公司或经销商支付的软件使用费金额为限。
  6. 当客户或第三方因使用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而遭受任何损害时,即使本公司根据本协议、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依据对客户或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论基于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依据,本公司对客户或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总额均以与法律原因存在合理因果关系的直接损害金额为限,且本公司对客户或第三方遭受的间接损害、利润损失、特殊情形下产生的损害(无论是否可预见)、 客户因第三方向其索赔所受损害,或第三方因其他第三方对其索赔所受损害。
  7. 在软件使用期间,客户应:(a) 自费并自行负责建立、设置和维护适用于软件使用的客户设备;(b) 自费并自行负责将软件、辅助工具及文档保留在客户设备上。 对于下列情况导致的客户设备、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的丢失或损坏,或使用软件获取的测量数据或其他记录的丢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但因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本身导致的情况除外:
  8. 当客户需要根据日本法律法规(包括《外汇与外国贸易法》)或任何其他国家(包括该地区)的法律法规,为客户使用等目的获取或履行许可、批准、申报或任何其他程序(以下统称“许可等”),或进行涉及软件、辅助工具的任何其他行为时, 根据日本法律法规(包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或任何其他国家(包括该地区)的法律法规,为客户使用等或涉及软件、辅助工具或文档的任何其他行为,客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获取或履行此类许可等。 对于客户获取或履行此类许可等事宜,或未能获取或履行此类许可等事宜,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客户不得就此给本公司造成任何负担或损害。

 

第五条 客户信息等

  1. 当客户申请使用本软件时,应提交客户名称(当客户为法人等时,应提交法人名称等及负责人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本公司或经销商指定的其他事项(以下统称“客户信息”)。 公司名称等及负责人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本公司或经销商指定的其他事项(以下统称“客户信息等”)提交给本公司或经销商,并按本公司或经销商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软件使用期间,客户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客户应立即按照本公司或经销商规定的程序向本公司或经销商提交变更后的信息。此外,客户可能需要向本公司或经销商提交证明客户信息等事实的文件。
  2. 关于客户使用本软件的情况,本公司或经销商可核查客户信息等资料以作确认。因此,客户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开始使用本软件,或本公司及经销商可能拒绝客户使用本软件的申请。
  3.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本公司或经销商可拒绝客户使用软件的申请,且无需向客户说明原因。

(1) 若提交的客户信息等资料存在错误信息。

(2) 若客户曾未能履行其对本公司所提供产品、服务等的合同义务,或本公司判断其未来可能无法履行。

(3) 若客户属于黑帮、黑帮成员、过去五年内曾为黑帮成员者、准黑帮成员、黑帮关联企业、企业勒索者、假借社会运动名义者、特殊暴力团伙成员,或任何其他类似人员(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等”), 或本公司判断客户通过提供资金或其他方式,参与或协助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管理,从而与反社会势力等存在关联或合作。

(4) 若本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判断向客户提供的软件存在困难。

(5) 若本公司判断向客户提供的软件可能对本公司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

 

第六条 个人信息

本公司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本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https://leaderphabrix.com/privacy-policy/),妥善处理并保管客户就本协议或软件使用向本公司提交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等

  1. 若客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符合第五条第三款所列任一项情形,本公司可立即终止本协议,无需事先通知客户。
  2. 若本协议根据本条第1款终止,公司对客户因协议终止所遭受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且客户已向公司或经销商支付的软件使用费不予退还。
  3. 若本协议根据本条第1款终止,客户应立即以适当方式销毁或删除软件、辅助工具、文件(包括其任何副本)及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并立即向公司提交证明销毁或删除的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应受日本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法律选择条款除外。
  2. 即使本协议某项条款的部分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无效,该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仍保持有效。
  3. 即使本协议因终止或其他原因终止,或软件使用期限届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本第八条仍继续有效。
  4. 若客户与经销商之间关于软件的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任何歧义,则以本协议为准,并作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约束性条款。
  5. 本协议条款自客户向本公司或经销商申请使用软件之时起生效,并适用于该软件。当本公司变更本协议条款时,修订后的协议将适用于客户在变更后向本公司或经销商申请使用的软件。
  6. 关于本协议,时间和日期(年、月、日、时)以及期限均以日本标准时间(JST)为准。
  7. 东京地方法院对本公司与客户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拥有作为一审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利达电子

[2026年1月14日](版本 1.2.0)